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施工技术质量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质量工作的有关精神,推动市政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2019年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成立“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施工技术质量专业委员会”。 施技委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市政工程建设行业各项技术,建立企事业单位技术交流与研讨平台,促进市政工程建设行业技术进步; (二)分析市政工程建设行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调研市政工程建设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市政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促进行业技术发展的建议; (三)组织市政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负责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标准的审核和发布,提升市政工程建设企业的标准化意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推动企业优化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助推企业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营体系,使企业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制度、运行、评价等工作规范、可持续运行。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开展技术咨询活动,对企业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的质量、安全难点与热点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案。组织企业进行先进技术的学习交流; (五)总结市政工程建设企业各项技术成果(如QC成果、BIM技术),推广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应用; (六)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和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 (七)组织市政工程建设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组织对有标志性的、技术含量高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观摩和考察; (八)组织开展优秀总工程师遴选活动,对在企业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总工程师进行宣传表彰; (九)为市政工程建设行业提供其他技术类服务。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 为了强化行业教育培训与建筑市场管理等部门的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为培育和提升会员单位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作出积极的贡献,为行业的高质量、良性发展做出贡献,2020年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成立“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 教育培训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工作研究,探讨总结符合湖北省市政行业实际的人力资源有效开发的途径和学习型组织的特点。 (二) 开展推广工作,交流、推广企业教育和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创建学习型企业的理论和经验。 (三) 开展推优活动,定期对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进行评估。 (四) 开展咨询服务,对工程建设相关专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对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提供咨询。 (五) 开展培训服务,重点围绕企业高端人力资源的开发、企业内训的课程规划和效果评估、学习型组织的理念、国家有关新政策、新标准、新规范等专题,举办专题研究、专业培训。 (六) 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派的有关市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为市政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荐言献策。 (七) 做好信息服务,支持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有关刊物的出版。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政行业经济、财税和造价专家的引领和骨干作用,促进市政企业提升经济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市政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成立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 经济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建设要求,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市政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行规、行约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单位行为,服务市政企业发展,维护会员单位整体利益,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开展行业内的调查研究,受委托开展行业信息发布,建立行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搜集行业基础资料,研究和探讨会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三)围绕推进市政经济人才评价专业化、社会化的总体要求,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优势; (四)组织会员单位间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合作。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研究,总结交流行业改革和管理经验,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专业培训、咨询及技术服务; (五)开展同国内外同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经济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动; (六)推介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市政行业产业现代化; (七)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业务活动。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 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是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所属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是由湖北省从事城市照明工程设计、运行、维护、管理的单位组成。截止目前为止,全省84个有编制的城市照明建管单位已有81个单位参与专委会的联系,经常参与专委会活动的单位约60个左右。这些单位分别隶属电力、市政、城管、园林等上级单位管辖,统一在专委会的协调下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专委会的理事长单位是武汉路灯管理局,副理事长单位是宜昌供电公司路灯管理中心和襄阳市路灯管理处;另外省辖地级市和省辖县级市为专委会理事单位,其他单位为会员单位。专委会还设有《湖北照明》编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生产技术部、节能推广部、交流事务部等五个机构。 专委会有属于自己的季刊《湖北照明》; 专委会每年都会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当年工作年会;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会员单位举办各类培训活动;不定期的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乒乓球、蓝球和羽毛球比赛活动;在会员单位有需求时组织大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专委会只向理事单位收取少量的会费,全部用于专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专委会工作人员不在专委会里获取任何报酬。财务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统一管理,在每年的工作年会上向会员单位报告。 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城市智慧停车分会 为了强化各停车行业企业之间的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发挥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为会员服务,不断提高公信力,自觉维护本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配合业务指导部门加强停车场行业管理,促进全行业不断提高管理、技术和经营水平,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推动本地区停车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21年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成立“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城市智慧停车分会”。 城市智慧停车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代表行业参加政府的决策论证及有关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制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以及按要求开展有关调研和统计工作。 (二)受理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本会的相关职能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合作联动机制,承担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任务,参与行业内的鉴定、评审、查处等工作,组织对停车场设备设施供应企业的资质评定,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与考核工作。 (三)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督促停车场经营者守法经营。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监督和规范会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行规行约、降低质量标准、参与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业形象等行为,予以警告、业内批评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罚;经教育仍不予悔改、情节严重的,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必要时在业内或社会进行公告。 (四)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创造平等发展的机会,提高会员和行业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发挥协调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社会的矛盾关系,维护行业的稳定发展。 (五)建立诚信优质服务机制,推动行业形象建设,指导、协助会员健全质量、服务等基础管理。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优质服务评比活动,促进经营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的交流推广,提高全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经营、服务水平。 (六)发挥协会的专业指导能力,为会员及社会提供停车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业务咨询、项目策划、评估、招投标和中介等服务;推动会员间的经济合作,促进行业内外和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协作;组织相关的产品推介、招商和学术研讨活动,不断扩大本会的对外影响。 (七)收集、整理国内外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建立行业信息资源库;正确引导舆论,依法出版行业刊物,建设行业网站,宣传会员形象,按期公布协会及行业信息。 (八)组织推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九)按有关规定和协会宗旨从事有益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其它业务活动,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