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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鼓励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超低排放标准改造

发布时间:2019-12-26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  点击率:

近日,咸宁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咸宁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超低排放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对尾水排放有关指标达到地表Ⅲ类水质的城区污水处理厂实施奖励。咸宁市温泉污水处理厂作为试点,尾水排放相关指标已稳定达标,从而成为了全市首个获得奖励的污水处理厂。

从2019年5月起,咸宁市政府决定出台城区污水处理尾水超低排放激励政策,并将温泉污水处理厂作为试点。温泉污水处理厂启动实施尾水深度净化减排试点项目。该项目由污水处理厂自行投资,第三方制定实施方案,项目于7月25日竣工,并进行了10天的运营调试。温泉污水处理厂通过在缺氧池前段投加碳源、高效沉淀池投加除磷药剂和生化池控制爆气的工艺为主要生态净化技术,在现有的进水量及进水水质条件下,将污水厂尾水COD、氨氮、总磷等水质指标控制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8月6日下午,市住建局组织环保、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对该厂尾水排放达到地表Ⅲ类水的设备及水质进行验收,专家一致认为温泉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深度净化减排设施按原设计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具备投入正常运行条件。此后,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要求制定了《办法》,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标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在线监测单月日均值达标天数。市住建局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核实的出水水质达标天数,负责核准当月出水水质达标污水处理量,并核算达标比例及奖补资金。市财政局依据第三方机构审定的运行费用单价,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在线监测单月日均值达标天数,并结合市住建局核算的污水处理量结果进行奖补资金拨付。目前,该项目运行整体情况良好,污水得到高效处理,运行稳定,尾水COD浓度低于20mg/L,氨氮低于1.0 mg/L,TP低于0.2 mg/L,符合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此举可大大减少排入淦河和斧头湖的污染物总量,有效保护淦河和斧头湖流域水环境。(刘工、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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