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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25  来源:  点击率:

日前,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4月18日之前,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bzffz.gov.cn/)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和城区内人员密集区域的化工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应当在设立时和设立后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制定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

  对化工园区未按规定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与化工生产、储存单位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万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安排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参观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违规租用学校、幼儿园房屋、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迁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取得有关资格等,并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依据。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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