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6 来源:湖北建设信息网 点击率: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通知指出,规划设计方案备案资料主要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含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复)、初步设计文本(含专家评审意见)。规划设计方案备案由县级评审、市州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者由市州统一组织评审,以县或市州为单位上报,不得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市州除了重点对工艺路线、管网设计、建设规模等进行把关外,还应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科学统筹(县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采用统一打捆招标方式)、市场运作(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厂网一体与建管一体(厂网建设运营责任一体)等进行把关。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快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评审及上报。未经专家评审或没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备案。县域范围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州组织评审,省住建厅重点对工艺路线、管网设计、建设规模等提出备案意见,未经评审和备案的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