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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管委全面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2018-09-04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  点击率:

2018年以来,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和《湖北省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咸宁市城管委迅速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该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摸排线索,在本行业营造了“黑恶”势力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加强领导,层层部署。省、市关于《湖北省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方案》下发后,市城管委积极行动起来,于4月召开了党组会,对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进行传达,对《方案》进行研讨,研究部署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后,迅速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黄小洪为组长,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各自的责任。全省视频工作会议后,8月17日,该委即组织召开全市城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传达了省、市有关扫黑除恶的工作精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宣传、再部署。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城管部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动员全系统行动起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8月23日,召开市城管执法委党组扩大会,专题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委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各单位立即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基层一线所有职工,并开展党员承诺活动,安排各单位成立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在重点场所进一步开展宣传通告、线索摸排、整治移交和配合打击等工作。

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出台了《全市城管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打击重点、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重点聚焦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占道经营、违法建设,垄断施工土方、建筑渣土、垃圾等运输处置,非法设置士方、渣土、垃圾消纳场等涉黑涉恶行为。同时还明确了排查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不仅是涉黑涉恶情况,还要把“狠人”、“恶人”纳入排查打击范围。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在城管系统内部广泛宣传、层层传达扫黑除恶相关精神,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二是在重要工地出入口、棚改区周围、出店占道经营集中的场所张贴扫黑除恶专项通告,发放致经营户的一封信,制造对黑恶势力的舆论压力,形成高压态势;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在委机关大厅张贴涉黑涉恶举报电话,在市城管执法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安排专人值班,收集涉黑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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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管委标本兼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以来,咸宁市城管委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和“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的原则,借扫黑除恶的“东风”,提高行业治理水平,围绕落实行业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净化行业风气,坚决遏制和铲除黑恶势力产生的土壤。

阳光审批,公平准入。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信息公开,破除行业壁垒,落实市场准入,堵塞监管漏洞,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畅通源头,实行“三个一”:一是公示“一张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城管执法审批职权,完成124项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在市政府网站及市城管委门户网站统一公布接受监督。二是统一“一个办理窗口”。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将道路挖掘、户外广告、建筑渣土处置、临时占道、工程建设涉及的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办理、一网办理。三是优化“一套审批流程”。在中心窗口显要位置公示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同时尽可能地压缩精简申报材料,形成一套有法可依简洁规范的办事流程。“三个一”的执行大大减少人为因素,使城管执法系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抑制了黑恶势力的产生。

强化管理,重点监控。一是注重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全市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确保行业管理有章可循。出台了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通知》,对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现场管理、验收备案管理等工作进了了全面规范和界定,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职责。出台了《咸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设置原则、使用权出让以及招牌设置日常管理等,使管理有章可循。出台了《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了施工主体、建工单位、执法单位等各自的职责,规范了《咸宁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告知书》等文书运用。二是注重过程管理。事前严格审批,现场勘验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事中全面监管,如:渣土运输管理,重点在过程监管,督促所有施工工地(包括棚改拆迁项目工地现场)出入口按点位要求安装视频摄像头并积极接入数字城管监控平台;督促所有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软棚覆盖装置;督促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等设施。事后严格验收管理,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把挖掘之后的道路恢复质量作为监管重点,严格验收移交管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工期管控严格、恢复质量过硬。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监管,一视同仁,违章违法者淘汰出局,有力地阻止了黑恶势力的渗透。

严格执法,着力治乱。2018年以来,着力开展以“十乱”(乱贴乱画、乱堆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1-7月,共规范占道经营摊点5064家,下达整改通知书513份;开展夜市摊点专项整治55次,暂扣物品163件,整改349户,督促安装无烟烧烤炉105个;拆除主次干道高层巨幅广告、楼顶发光字和墙体广告牌匾356块总面积32150平方米、条幅标语289条、灯箱广告78个;立案查处私运渣土、污染路面案件10起、督促清洗路面约6万余平方米,规范渣土运输车辆21台;累计强制拆除违法建设95户5831平米;拖移违停车辆5846台。1-7月,委综合执法市容管理大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累计77起,其中一般程序33起,简易程序44起。其中,凡有涉黑苗头的,包括一些不服管理的“狠人”、“恶人”,执法队员及时制止、处罚和教育,并视情节严重进行案件移交。

实施惩戒,形成震慑。出台《咸宁市城市管理诚信、失信行为奖惩办法》、《咸宁市城管执法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立案查实有以下行为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列入市城管委失信黑名单。一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行业的政策规定,不服从行业部门管理造成影响的;二是行政强制执行并实施的;三是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一年内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四是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多次催告仍不愿办理的,或者虽办理但经催告不愿依法缴纳审批费用的;五是对行政罚款久拖不交,或者反复出现同一违法行为的;六是发生与市城管职能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以上6种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按时报送市信用办实施联合惩戒,并对较重失信行为人纳入该委管理执法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公示、信用提醒、约谈、限制市场准入等方式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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