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3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 点击率:
2018年,咸宁市大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抓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部署实施,稳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近日,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发文通报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认咸宁市等11个市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2018年,咸宁市共有120余项目、面积近200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通过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新建居住建筑面积222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32个,面积8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36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2.43万平方米;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585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45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7.29万吨;建筑节能能力折算标煤3.5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