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率:
企业申请或变更施工、设计、房地产开发等资质时,申报材料将进一步简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8月1日起,取消企业申报资质时的纸质资料,缩减申报材料,提高在线服务成效度。
不用提交纸质资料 也不需校验原件
《通知》明确,企业在申请施工、安许、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规划编制、检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或资质变更事项时,不用再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资质申报表、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审核证明、资质申报资料等纸质资料,也不再需要到受理窗口校验原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资质审批部门将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比对。企业通过审批信息系统将申报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审批部门,受理窗口在审批信息系统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所需材料减少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规划编制资格、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或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时,不再扫描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含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要求提供的原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企业公司章程,或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不含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要求提供的原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5.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
6.企业为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或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时,不再扫描报送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简介;
2.企业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审计报告;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