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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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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9  来源:  点击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省住建领域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省,决胜全面小康。

二、主要内容

围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等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突出开展五大主题质量活动。具体如下:

(一)举办建设科技大讲堂活动。“推行《手册》试点经验,促进工程品质提升”为主题,举办第五期“湖北省建设科技大讲堂”视频培训活动。充分发挥科技在建设领域的引领作用,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二)举办质量展示和观摩活动。组织建设单位开展“业主开放日”等质量展示活动,宣传房屋质量知识,释疑质量问题,搭建沟通桥梁。组织现场质量观摩活动,遴选优秀工程参建单位、施工现场或竣工工程开展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做法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三)举办《手册》“三进”宣讲活动。在系统总结《手册》试点经验做法基础上,采取理论与实践、经验与实例相结合的方式,继续举办《手册》试点经验进基层、进企业、进现场“三进”宣讲活动。本次“质量月”活动期间,拟选择两个县(市、区)和一家企业开展专家宣讲活动。

(四)开展检测人员能力评价。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监管,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评价,提高执业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前期鄂西南片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能力评价的基础上,继续在其它地区推广。

(五)加快推进“住宅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和“两书”制度有效落实组织开展“住宅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和“两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落实情况督查、调研,掌握工作推进情况,优化后续计划措施,适时启动“两书”巡讲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推进工程质量提升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丰富活动内容,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鼓励工程参建各方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提升活动,着力解决突出质量问题,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水平。

(二)强化综合监管服务。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执法检查、巡查,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监管”等多种抽查手段有机结合,还要保持适度的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强监管实效性和震慑作用。要集中精力、智慧和资源查处一批切实涉及工程质量、房屋安全的“积案”“群访案”,要让人民群众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真实体会到质量获得感,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做好活动宣传总结。各地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方针政策,推动工程质量意识和质量文化普及,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参与质量、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各地要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9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情况总结材料(盖章扫面件+电子版)报送省厅。

联系人:罗柯

话:027-67120975

箱:805620321@qq.com

附件: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鄂质强办函〔202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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