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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专家库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  点击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发展纲要(2010-2020)》,协会将广聚市政建设领域专业人才,凝聚专家力量,重新组建湖北省市政行业专家库,为市政企业和湖北省市政行业发展贡献力量。现对组建专家库具体情况和条件提出意见如下:

一、专家库的组成与说明  

专家库由我省市政建设领域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施工管理,在业界具有一定权威性、专业性和影响力的高端人才(包含行业内享受政府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历年参与过市政示范工程等项目评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库将根据我会工作的需要,分设“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审专家库”、“国家级工法、新技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QC成果等技术管理专家库”、“市政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专家库”。

入库专家其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古建园林、铁道、公路、电力、水利、建材、机械等领域中涉及的相关专业。

入库专家由企事业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或有关会员单位推荐产生,拟推荐专家人选所在单位原则上为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会员。

入库专家由本人自愿申请,各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有关会员单位推荐,经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将组织相关专业培训,颁发专家聘任证书。入库专家均为我会个人会员。

二、推荐条件

(一)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审(复查)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建筑业或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专利可优先考虑。

3、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施工或设计经验,担任或曾担任过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的总工程师,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且业绩突出。

4、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岁至65岁之间(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士和行业的知名专家除外)。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7、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和专家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8、参加过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的评审。

参加过“金杯奖”评审(复查)的专家和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企业技术管理负责人(且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其本单位获得过5项及以上的工法或技术专利)可优先推荐。

(二)国家级工法、新技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QC成果评审以及科技研发推广应用、标准编写等技术管理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市政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或曾担任过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重点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且业绩突出。

3、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施工经验。

4、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岁至65岁之间(院士、特殊专业人士和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除外)。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7、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参加过国家级或省级工法、新技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专家;参加过本专业技术标准、调研报告的编写,且任职期间其本企业获得过5项及以上的工法、技术专利的技术管理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三)市政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市政工程行业或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担任或曾担任过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重点项目负责人,且业绩突出或在有关行业协会主管相关工作。

3、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熟悉有关管理制度和行业情况,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岁至65岁之间。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6、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参加过市政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专家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1、此前已被推荐并参加过金杯奖(金银奖)评审和复查,国家级工法、新技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等评价工作的专家,如符合上述条件,仍可作为专家候选人重新推荐。

2、推荐的专家人选,除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外,还可包括设计、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从事市政工程的技术人员,应尽可能涵盖本地区、本行业不同类别工程所涉及的相关专业。

3、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组织被推选人认真填写《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市政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和《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市政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将书面表格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寄送至我会市政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

                                    二0一五 年 六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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